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 关于防范侵害自主选择权的风险提示

时间:2023-09-15 来源:龙岩电视台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形形色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层出不穷,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会面临更多的选择,想自由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就会行使到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自主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也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

因此,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但是,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出现形式上自愿、实际上强制的行为,使得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其中常见的形式有:

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服务。例如,消费者在办理房贷或车贷时,被强制办理保险、信用卡、大额存单等业务,或者被强制要求向特定第三方合作机构购买产品或服务。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例如,一些金融机构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代客操作”的方式给消费者开通增值服务业务。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例如,在向客户销售产品过程,通过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存在套路营销、诱导消费的情况。

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微小的利益总是充斥着更多的诱惑,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的行为也总是如影随形。作为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应擦亮双眼: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前,务必充分考虑自身的真正需求,行使自己的自主选择权。切记在消费过程中任何公司或个人都不能代替消费者做出决定,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消费者在确认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做到多看、多听、多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产品或服务的责任内容、除外责任和风险提示,尤其留心设置的默认勾选项,避免被强制搭售其他产品。

三是消费者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收集并留存相关证据,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公司的官方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问题,也可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依法理性维权,合理解决相关诉求。(投稿:中国人寿龙岩分公司 林钰泓)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