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如实告知,保障合法权益

时间:2023-09-28 来源:龙岩电视台

{案例简介}

2022年07月C女士为自己投保了某重疾保险。2023年6月,C女士来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告知了自己2018年体检时B超提示:左乳囊肿(BI—RADS II类)双侧乳腺小叶增生  左侧腋窝淋巴结可见。C女士描述投保的时候没有想起之前的检查记录,且身体一直都没有不适反应,所以没有告知体检结果。2023年5月和朋友聊天时才想起2017年有过做过体检,翻看体检记录才想起来有乳腺囊肿,所以立即来到公司进行补充告知

在接到C女士的补充告知申请及体检报告之后,保险公司核保人员下发体检通知,但是结果并不理想,最终保险公司出具了解除合同通知书。C女士感到讶异,因为身体没有不适所以并未在意,以为是小毛病,但是保险公司竟然拒保了,之后要更注意身体状况才行。

{案例启示}

如实告知是消费者在投保人身保险产品时,对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告知和说明的重要环节。《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有关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保险消费者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赔偿、甚至拒绝退回保费。因此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记得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情况,以免在后续保单理赔中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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