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国寿以案说险:了解保单“犹豫期”

时间:2023-10-19 来源:龙岩电视台

【投保情况】

2023年1月,L女士在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年金保险,年交保费6万元,生效日为2023年1月3日,并于2023年1月4日签署了保单回执。2023年2月8日,L女士因给孩子买房急需用钱,到保险公司申请退保,被告知保单已经过了犹豫期,不能全额退还保险费,只能退还现金价值。L女士对此非常不满,认为自己投保才一个多月,也没有发生保险事故,没有享受到保险赔偿,退保就要承担损失,认为保险公司侵犯了自身的权益,跑到保险公司吵闹,并向上级公司进行了投诉,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L女士所投保的保险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后,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申请退保可以无条件退还全额保费,但超过犹豫期则只能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退保,投保人会承担一定的退保损失。经核实:L女士签收保单时,由其本人在寿险APP上进行了保险权益回访,在回访中专门提示了犹豫期及超过犹豫期的退保损失等重要事项,L女士表示都了解。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L女士在犹豫期满后单方面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应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退保损失。

【风险提示】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之后的一段时间,一般为10天或15天,具体以条款或合同给定为准(保险条款中无犹豫期解除合同约定的险种除外),如您在此期间内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将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认真了解保单的保险责任,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适度理性消费,千万不要盲目购买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范围的保险产品。

“犹豫期”同样值得投保人注意,在投保后,一定要在“犹豫期”内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在“犹豫期”内发现所购买的产品与自己投保意向不符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全额退还所交保费。

犹豫期内退保,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2、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最好提前通知保险公司。3、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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