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秋冬季森林防火宣传月︱以案释法,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森林防灭火警示案例

时间:2023-11-19 来源:龙岩电视台


野外用火需谨慎,

森林火灾猛于虎,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

将给人民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

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秋冬季是火灾多发的季节,也是我市森林火灾频发、高发时期,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为切实做好我市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凝聚全社会之力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市森防办组织开展秋冬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主题是“严格依法治火,守护绿水青山”。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人民群众防火意识。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7日,正值森林防火高风险期,漳平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开展巡查野外用火过程中发现,溪南镇村民黄某某在林区内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情,所幸乡镇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扑救处置及时。黄某某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条例。

案件办理

2023年3月8日,在案件中,黄某某在森林防火高风险期期间在林区随意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情,违反了《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对黄某某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并处以2000元罚款。

案件评析

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本市的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具体包括以下用火行为:烧纸、烧香、点烛、坟前燃放烟花爆竹、社公(伯公)等祭祀用火;烧杂炼山、烧灰积肥及焚烧秸秆、杂草、田埂草等农林事用火;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施工作业等户外活动用火;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烧熏野兽、野蜂等危险活动;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其他工业固废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公路、铁路、通讯、电力、燃气沿线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森林高火险天气期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适时发布森林高火险(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火源,查禁野外用火,做好扑火应急准备,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漳平市森防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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