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革命根据地第一个专门针对妇女问题的法律文件—— 《妇女问题决议案》

时间:2023-03-07 来源:龙岩电视台


□ 严晴

上杭县博物馆收藏着一份1929年8月6日印发的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妇女问题决议案》。这份决议案为纸质。通长12.5厘米,宽6.9厘米。长方形,水红色,黑油墨石印,线装订,共五页。内容共有六个部分:闽西妇女的生产地位与生活状况、闽西妇女在革命斗争中的革命情绪与作用、妇女在革命战争中的作用、闽西过去对妇女运动工作缺点、赤色妇女运动公开时在工作路线上之错误、今后妇女运动的任务与工作路线。

闽西山多田少、人烟稠密,在生产力低下的年代,粮食产量无法满足百姓的实际需求,造成物价昂贵,大多数农家需要以小商品或手工作为副业补贴家用,妇女也要迈出家门与男子一同劳作,扛起家中的半边天。但是,由于封建思想长期对女性的歧视,妇女虽然与男子承担同等的生产任务,却得不到平等的待遇,决议案中对女性务工收入有这样一段描述:“龙岩、上杭、武平、长汀等县女工工资比男子少一半,永定女工只得男工工资三分之一,至于旧礼教的束缚与家庭的压迫仍与其他一样,因此闽西妇女在生活上确比男子更苦。”

深知妇女问题的紧迫、复杂性,红四军入闽后即展开了有关调查研究,1929年7月15日,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案,确定了包括“领导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斗争”“引导勇敢进步的妇女参加各级政权机关”“党应帮助妇女解除旧礼教的压迫”、党及政权机关判决离婚的原则等12条关于妇女运动的任务与工作路线,有效保障了当地妇女在就业、参政、婚姻等方面的权利。

这是闽西革命根据地发布的第一个专门针对妇女问题的法律文件,这份文件推动了闽西苏区的妇女解放运动,为之后一系列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奠定了基础。随后,在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包括《劳动法》《婚姻法》《保护妇女青年条例》《保护老弱残废条例》在内的16个法案和条例,1930年5月,闽西第一次各县妇女联席会议通过了《对妇女工作的详细规定》,这些法案、条例、规定的颁布,解放了广大妇女,引导她们正视自身的能力与价值,鼓励她们积极投身革命事业,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的一支重要红色力量。

《妇女问题决议案》,阐释了革命需要妇女,妇女需要革命。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便把领导妇女争取解放作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也正是有了一代代共产党人舍生忘死的不懈奋斗,今天的中国妇女才能摆脱几千年封建礼教的奴役、束缚,追求人生的梦想。 (本文配图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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