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闽西探索与启示

时间:2022-06-20 来源:红色文化周刊

(吴升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重大理念,这一重大理念的提出,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深刻阐明了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色,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作出的原创性贡献。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的一贯追求。土地革命时期,党带领闽西人民建立了工农苏维埃政权,实现局部执政,使闽西人民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成为政权的主人。闽西各级苏维埃政府以其强有力的组织系统和运行机制,在战火硝烟中开始了民主建政的初步尝试,进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探索。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闽西探索与启示

闽西苏维埃政府旧址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闽西苏区的生动实践

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毛泽东曾经指出,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历史给予我们的革命任务,中心的本质的东西是争取民主”。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和艰辛探索。

(一)传播马克思主义,开展土地革命,觉醒民主意识。1919年5月4日,北京爆发“五四”运动,很快波及到闽西,闽西的进步知识分子开始组织读书会,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并且积极创办《岩声》《汀雷》《虹痕》等进步刊物,向广大群众宣传革命思想,揭露统治阶级的罪恶,以提高人民的阶级觉悟。经过宣传活动,马克思列宁主义逐渐为群众所掌握,成为指导革命运动的有力理论武器。1928年3月至6月先后爆发了龙岩后田、平和、上杭蛟洋、永定四大农民武装暴动。永定暴动后,建立了溪南各级红色政权,张鼎丞、邓子恢等积极依靠群众的创造性,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溪南地区13个乡2万多亩土地的分配工作。1929年3月和5月,随着红四军二次入闽,闽西地区的土地革命得以迅速开展。从1929年6月龙岩开始分田试点至1930年年初,闽西苏区的分田斗争通过分田登记、清查田亩、分配土地、插牌定丘等步骤取得了彻底胜利,解决了长汀、连城、上杭、龙岩、永定、武平纵横300多里,50多个区500多个乡80余万人的土地问题。毛泽东曾称赞“闽西土地解决办法最好。”经过毛泽东、邓子恢以及闽西共产党人的共同努力和探索,基本形成了一条适合中国革命实际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土地革命路线。由于土地革命体现了最大多数农民的利益诉求,因而得到了农民们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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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声》各种版本

(二)建立苏维埃政权,进行民主建政的早期探索。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在土地革命初期,闽西就自下而上地建立了一套政权体系,开始了基于局部地区的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尝试,成为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民主建政的最早实践基地之一。1928年6月永定暴动后,在张鼎丞、邓子恢等领导下,成立了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成为福建省第一块苏区,与海陆丰、井冈山一起成为全国最早建立苏维埃政权和开展分田斗争的地区。1929年3月,在红四军帮助下成立的长汀县革命委员会,是红四军在赣南、闽西创建的第一个县级红色政权。1929年5月,红四军再次进入闽西,“分兵以发动群众,集中以应付敌人”,创建了闽西革命根据地,成为继井冈山之后全国最大的红色根据地之一。到1930年春,闽西共有69个区、597个乡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成立区乡苏维埃政府。1930年3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在龙岩城成立。在此前后,闽西各县先后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宣布成立县苏维埃政府。1932年3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在长汀成立。“省苏”下设土地部、劳动部、工农检查部、财政部、内务部、文化部等8个部,辖区有百余万人口。闽西苏区开展了红红火火的建设活动,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卫生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以至于新中国的成立,积累了政权建设的初步经验。闽西由此成为中国共产党民主建政的探索地和实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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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8月中旬,在永定金砂金谷寺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了闽西第一个区苏维埃政权——溪南区苏维埃政府

(三)走群众路线,执政为民,进行民主理论早期探索。中国共产党有群众路线传统,通过执政为民的宗旨要求和对人民主体性的强调,体现人民民主的基本特征。在闽西苏区红色政权的创立进程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牢固树立为广大劳苦大众执政的理念,通过闽西的革命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带有普遍意义的理论观点,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毛泽东率红四军进入闽西后,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在长汀萌发了“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的群众观念,在指导闽西一大召开的时候,闪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光辉思想。1932年通过汀州4个多月的社会调查,毛泽东收集和掌握了丰富的经验方面的材料,着手起草《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毛泽东在文中指出:“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我们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就得和群众在一起,就得去发动群众的积极性,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毛泽东“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光辉思想跃然纸上。1933年11月下旬,身为中华苏维埃政府主席的毛泽东深入才溪乡进行调查,这是他1930年6月、1932年6月之后的第三次才溪乡调查,写下了著名的《乡苏工作的模范—才溪乡》(后改为《才溪乡调查》)。才溪乡调查是毛泽东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次著名的农村调查,是中国共产党人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光辉典范。闽西由此成为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初步形成地。

闽西苏区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做法

闽西苏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成功实践,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最大的利益,在政治上摧毁了反动统治政权,把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摆脱了千百年来在政治上受压迫的命运。人民群众在苏维埃民主制度中首次表达自主的意愿,首次掌握自己的政治命运,首次成了自己的主人。为了体现工农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政权的原则,苏维埃政权突出抓好民主政治建设,在民主形式、民主制度、民主管理上和实际工作中,进行了许多探索与创新。

(一)进行民主形式上的创新,探索形成了人民广泛有序参与、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意愿的实践形式。选举民主是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组成自己的国家机关、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的民主形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的独具特色的民主形式。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指出,“苏维埃最广泛的,首先表现于自己的选举”。1930年2月,闽西苏维埃政府筹备处颁发了我党最早最实用的选举法律《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规定“凡在闽西赤色政权所及地方,年满16岁以上的劳动男女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工农兵代表由选民自下而上地选举产生。各级苏维埃代表按照农民、工人、士兵、教员的职业成分比例产生。如农民由乡政府召集选民大会举行初选,然后由区政府召集被选代表到区开会复选,按照全区人口比例1000人复选区代表1人。最后,由县苏维埃政府召集复选当选区代表到县开三选会,按照全县赤色区域人口比例每1000人选举正式代表1人。乡、区、县选出的代表,分别都参加高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本人及其家属均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9类人群,如过去及现在充当反动政府之官吏、警察、衙役及白军营长以上的官长;利用资本雇用工人谋利的商人及工厂主;宗教师及现在宗教徒、僧、道、尼、巫,等等。(上接2版)但是,这9类人群“努力革命工作,经政府许可及本人在外,其家属在三年之内无反动行为,经政府恢复其选举与被选举权者,不在此列”。这些明确规定,把享受民主权利的各界人士和剥夺政治权利的专政对象严格区别开来,有利于人民民主专政,有利于分化、瓦解反动营垒,有利于改造剥削阶级。闽西苏区的选举严格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一般比应选出代表人数多一倍,并将候选人名单张贴公布,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从1930年至1934年1月,闽西苏区经过3次大规模的民主选举,苏区民众的民主意识大大提高,有效地维护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苏维埃政权的选举制度是苏维埃政权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制度的实施,保障了苏维埃政权民主性的实现。在中国千百年来封建制度统治下的苏区广大劳苦大众,能够充分享受这种民主权利,是苏维埃政权最为成功的创举。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闽西探索与启示

1932年2月12号,永定采地乡苏维埃政府根据《中央政府选举细则》公布的“有选举权和无选举权人员名单榜示”

(二)实现民主制度上的创举,进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早期探索。民主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人民群众将政权控制在自己手里,从而运用政权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于人民。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西开始探索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吸收工农群众参加政权并管理自己的国家。苏维埃各级政府实施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由下而上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通过代表会议行使国家权利,成为我国早期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利的政治制度。苏维埃通过这一制度,同广大群众结合起来,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发挥民众创造的机关。在苏维埃政权下,乡(市)为基本组织,由选民按一定比例直接选举组成乡(市)苏维埃代表大会。区、县、省苏维埃代表大会,均由下一级代表大会按一定比例所选举的代表组成。各级苏维埃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主要任务除了集中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讨论和决定各级政府的计划和任务外,代表会议后,每个代表还负有向群众报告政府的决议和工作,并动员与领导群众为实现苏维埃的决议及群众的要求而奋斗的任务。通过这种机关,一方面,各级选民可以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进入苏维埃工作,苏维埃代表必须在苏维埃中传达选民的意见,并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办法。另一方面,各级苏维埃代表要将上一级苏维埃的方针、政策、命令、指示,传达到群众中去,并得以贯彻执行。这种在民主选举基础上产生的代表会议制度,是苏维埃政权的一项切实可行的民主制度。实施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苏维埃政府充分体现了一切权力归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有效维护了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政治权。通过各级代表会议制度,吸收工农群众参加政权并管理自己的国家,极大地增强了苏区人民的民主意识,促进了各项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的实施,加强了各级政府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毛泽东高度赞扬这一制度,他在全国“二苏大”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苏维埃依靠这一制度,同广大民众结合起来,他就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发扬民众创造力的机关;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动员民众以适应国内战争适应革命建设的机关,这也是历史上无论什么政府所做不到的”。

(三)实现民主管理上的创造,开创了人民民主法制的先河。随着红色区域的开辟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反映广大人民群众革命意志、体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苏区法制建设也孕育而生。1928年8月,溪南区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召开,成立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并颁布了土地法、劳动法、肃反条例﹑婚姻条例等新法令。溪南区的《土地法》比《井冈山土地法》早四个月,是土地革命时期最早的土地立法之一,开创“抽多补少”的分田办法为后来全国其他苏区土地立法所借鉴。1930年3月18日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为中国共产党人最早广泛进行法制建设的实践平台,大会制定了《苏维埃政权组织法》《土地法》《山林法》《劳动法》《婚姻法》《工会法》及《借贷条例》《优待士兵条例》《商人条例》《取缔牙人条例》《取缔纸币条例》《保护青年妇女条例》《保护老弱残疾条例》《合作条例》《裁判条例》《暂行税制条例》等6部大法、10项条例,是党创建中央苏区时期立法成果最为丰富的一次会议,其中的《闽西取缔纸币条例》《闽西取缔牙人条例》在全国苏区立法中独具特色。闽西苏区立法涉及政权组织、选举、土地、军事、刑事、司法审判与狱政、财政金融税务﹑经济管理、劳动、工会﹑妇女青年婚姻家庭和文教卫生等领域,立法门类齐全。同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套完整的红色法制体系,涵括司法审判、政治保卫和工农检察等机构。以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立法为代表的立法实践,奠定了中央苏区的法律框架,开创了人民民主法制,成为此后陕甘宁边区、各抗日根据地、各大解放区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立法、司法实践有迹可循的重要参考。

闽西苏区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启示

通过对闽西苏区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历史过程的考察,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中国的民主从一开始,就是基于中国挽救民族危亡的历史自觉而孕育形成的,它始终与革命和建设紧密相连,其使命不仅要建构民主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新社会、新国家,从而创造中华文明的新发展。闽西苏区为推进人民民主进程,探索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程序,保障人民群众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政治活动,在代表、委员及政府工作人员的产生及公务行为进行了全过程的民主监督,充分体现了当时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民主程序的规范性、民主过程的公开性、民主监督的全面性。尤其是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将党的领导一以贯之地践行始终,通过自下而上民主选举建立新型工农民主专政政权,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早期实践,对于我们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闽西探索与启示

1930年6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的“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关于借贷条例之决议”的布告

(一)传承闽西苏区“听党话,跟党走”的红色基因,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苏维埃政权,是党领导的新型的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中国共产党是苏维埃政权的缔造者和政治核心。通过闽西的革命实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探索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理论,帮助闽西党组织自下而上建立苏维埃政权。从溪南区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到1932年福建省苏维埃政府的成立,历史发展的每一个进程,都凝聚着毛泽东、邓子恢、张鼎丞等共产党人的心血和创造,都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红色政权理论指导闽西革命斗争实际的结果。闽西苏区历史事实无可辩驳地说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苏维埃运动;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在闽西建立新生的红色政权,进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探索。这也是闽西苏区“听党话,跟党走”红色基因的核心内容。我们探索闽西苏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就是要传承闽西苏区“听党话,跟党走”的红色基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历经百年不懈奋斗的成果,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应然延伸。闽西作为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发源地,在理论上形成了“要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可以指导工作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我党群众路线核心思想;在实践中,从第一个党组织建立以来,闽西共产党人领导人民群众打土豪、分田地,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闽西党和苏维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将民主的内涵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生等各个领域,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苏维埃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扩大了民主范围、丰富了民主标准、拓宽了民主路径,极大丰富、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闽西二十多年“红旗不倒”的光荣历史,可以说是一部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历史。我们探索闽西苏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就是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为民情怀,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最高位置。

(三)坚持民主法制发展道路,有效维护和发展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相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内涵不断丰富、渠道不断拓宽、效能不断提升,中国民主不断向前推进。随着闽西苏区的开辟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闽西党和苏维埃政府从红色区域的实际出发,为切实保障人民权利,实行人民民主,“在近6年的各级政权建设中,先后制定出各类法律文献近241件,内容涵盖苏维埃政权组成、选举、婚姻、土地、文化、司法、军事、老弱病残、商事、社会管理等。其中关于选举、婚姻、土地、文化、司法、军事、老弱病残、商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法制的最早立法”。闽西苏区法制肯定人民已经取得的民主和自由的权利,确认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各种权利,具有人民民主法制的本质要求。我们探索闽西苏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就是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维护和发展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相统一。

红土地网编辑  赖珊盛   卢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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